再买饮料,瓶里有虫子的话,消费者得到的,有望不再是“1+1”的赔偿,而是10倍的赔付
  问题食品赔偿不再“1+1”
    过去,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得到的是“1+1”的赔偿。今后,消费者再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得到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可获10倍赔偿。
    除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付额度提高到10倍外,在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等方面,也有了要求。这些内容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向社会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一一提到的。
    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草案中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赔付额度提高了,对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食品的,也要从重处罚。
    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中,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地 一直是“从重从严”处罚
    其实在此之前,郑州工商部门对食品的监管一直“从重从严”处罚。
    “像日常用品等产品,第一次被发现是‘三无’,我们只能先责令下架,不能立即暂扣。但对于‘三无’食品,就不一样了,可以立即暂扣。”郑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对于消费者今后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以获赔10倍消费额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认为,有关食品安全的10倍赔付额度,是考虑到国外目前执行的标准,“如果中国的食品销售到国外,涉及假冒或伪劣,今后也要按照10倍赔付额度。”
    我省工商部门目前处罚的额度是查获货值的1至3倍罚款。“这一次规定的10倍到20倍的罚款,明显加大了打击力度。”
    当然,不安全食品被召回的制度,根据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的内容,也更加明了。
  消费者 欢迎新法规尽快出台
    买到了不安全的食品,赔付额度由原来的“1+1”增加到10倍。消费者对此表示欢迎,郑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法规一旦实施,消协在消费纠纷时将引用。
    市民苏女士曾经买到一瓶有悬浮物的饮料,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跑了四五天,消协调解只支持“1+1”赔付,厂家也理直气壮地给两瓶,这事让苏女士一直觉得“憋气”。
    听说以后食品有问题可能会增加到10倍赔付,苏女士表示“自己双手赞成”。而商报记者针对此事,随机采访了20位消费者,这些人均表示欢迎这一新法规尽快出台。
   “对消费者维权来说,这是一个绝对利好消息。”郑州市消协12315中心主任黄静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人身安全,应该从重增加赔付额度,以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规成本。
    黄静说,这一新法规一旦正式实施,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食品类商品消费纠纷时,肯定要引用这一法规来调解,这是毫无疑问的。
  明令禁止11项行为
———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
———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邮寄食品过了保质期
春联只能留作来年用
    今年春节前,丁小姐在某快递局咨询了解到,从深圳寄往上海的快递包裹仅需2-3天时间,于是便在2月2日给上海的亲人寄去一些食品和春联,以表达新年的问候和祝福。可是,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多次询问和催促下,包裹却在20多天后送到收件人的手里。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不仅所寄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对联没有派上用场,就连之后的赔偿要求也遭到拒绝,在万般无奈之下,丁小姐将该快递局告到消委会,希望消委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丁小姐说,她所邮寄的食品只有一个月的保质期,预留了充分的邮寄时间,但还是过了保质期,还有春联,只能留作来年再用了。收件人没能在预定时间收到物品,很是心急,经多次查询,得知包裹在2月10已到达上海,之后多次电话催送,才在29日收到邮件。
快递公司承认理亏 赔偿物品损失300元
    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丁小姐的投诉后,先后近十次与11185热线、支局、投诉人及快递局的质监部门联系。对于赔偿要求,开始对方答复是“没有赔偿的惯例”、之后是“只能按照规定退回邮费”,之所以没及时送达的原因仍然是“由于雪灾、由于收件地址是单位、由于过年放假、由于投递人员少”等等。
    消委会认为,其实包裹2月10已到上海,就算这段时间被雪灾耽误,10日以后的十多天时间也该送出,况且过年是例行假期,收件人住在交通便利的市区,包裹上还有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因此,无论是什么状况,延误了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包裹到达时间,除去“雪灾”影响外,其他各种理由都站不住脚。在消委会的力争下,某邮政局质检部门才出面,并承认行业内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答应了丁小姐的赔偿要求,在无从考证食品是否过期的情况下,予以“特事特办”,退回邮费58元,赔偿物品过期损失300元。
  五大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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